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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编号 | 问政部门 | 内容标题 | 发布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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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 5667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为何要执意成立物管会? |
2023-02-17 |
网友:(青之湖):
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为何要执意成立物管会?
青山湖街道越秀星汇花园东区于2014年3月交付至今,后续西区和后湾陆续交付,已具备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目前物管会成立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其作用未能明显体现,让广大业主颇为疑问的是:
1、为何执意要成立物管会?
2、不考虑直接成立业委会?
3、主管部门怎么看的,是不赞成业委会的组建?
4、何时能指导成立业委会是否有具体时间?
回复时请公布联系电话,谢谢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新交付物业项目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但是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四十条: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指导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功能之一是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和指导,物管会组建是业委会组建前的必要程序,可以及时推动业委会的组建等工作。故青山湖街道组织成立星汇花园物业管理委员会。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和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指导、监督其运行等职责。星汇花园首次业主大会筹备情况建议联系青山湖街道和星汇花园物管会。
回复时间:202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