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目山镇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教育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临安市委、市政府对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有力促进全镇教育质量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经镇政府研究,现就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发展天目山镇教育事业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以提升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培养一支优秀教师队伍为重点,立足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全面发展。

二、奖励种类 1、优秀教师奖:通过培养、评选优秀教师,对优秀教师进行奖励等形式,鼓励全体教职员工积极进取、提高教学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2、教学成绩奖:以全校教学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年度教学成绩得到提高的学校和个人进行奖励,鼓励各个学校自我加压、比学赶超,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3、综合素质奖:以参加上级各类竞赛和比赛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取得优秀成绩的指导老师或学校予以奖励,鼓励学校深化素质教育,提高综合教学水平。 4、集体荣誉奖:对学校获得上级政府(含)主管部门颁发的年度荣誉称号予以奖励,鼓励学校加强综合管理,建设文明、和谐的新校园。 5、学校管理奖:对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与安全管理做出贡献的学校管理人员予以奖励。鼓励学校管理层更好更有效的管理学校,营造和谐校园。

三、奖励标准

(一)优秀教师奖 1、教师在本学年获得临安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临安市级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杭州市级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不重复计发)。 2、对被评为临安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视获奖级别予以每人(次)奖励:临安市级300元、杭州市级500元、省级及以上800元。 3、教师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及通讯报道,临安市级的对第一作者给予每篇论文200元(通讯报道按稿费的200%)奖励,杭州市级、省级依次按每篇论文300元、500元(通讯报道按稿费的200%)奖励。 4、对获得临安市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一、二、三等奖及合格奖的论文作者(教师),分别给予800元、500元、300元和100元的奖励。

(二)教学成绩奖 1、小学教学质量奖(1)年级名次奖:学年期末考试1至6年级成绩综合排名在於潜片排前6名设奖:对综合成绩排名第六名的年级给予参加统测考试课目的任课教师每人100元的奖励;第五名:每人200元,第四名:每人300元,第三名:每人400元,第二名:每人500元,第一名:每人600元。注:不参加统测排名课目的任课教师按照上述标准的30%执行;对任教老师在多个年级组同时达到奖励标准的,取高名次、高金额的奖励,不重复奖励。(2)单课名次奖:对单项课目考试成绩在於潜片排名前三名的给予该课目任课教师分别500元、400元、300元的奖励。注:兼任教师的多项科课目同时取得名次的,取高名次,高金额的奖励,不重复奖励。 2、中学教学质量奖(1)年级名次奖:学年期末考试7至8年级成绩综合排名在临安市排名前8名设奖:对综合成绩排名第八名的年级给予参加统测考试课目的任课教师每人100元的奖励;第七名:200元,第六名:300元,第五名:400元,第四名:500元,第三名:600元,第二名:700元,第一名:800元。注:不参加统测排名课目的任课教师按照上述标准的30%执行;对任教老师在多个年级组同时达到奖励标准的,取高名次、高金额的奖励,不重复奖励。(2)单课名次奖:对单项课目考试成绩在临安市排名前六名的给予该课目任课老师分别800、700、600、500元、400元、300元的奖励。注:兼任教师的多项科课目同时取得名次的,取高名次,高金额的奖励,不重复奖励。(3)9年级按7-8年级奖励内容执行(以保生送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奖励标准按上述标准的1.5倍计发。

(三)综合素质奖 1、对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获奖的指导老师,以及教师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获奖的,分别给予奖励:获临安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教研室组织的竞赛奖励减半);获杭州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700元、500元、300元;获浙江省、全国竞赛奖励的依次类推。注:如在同一次竞赛中指导教师辅导的学生有多名同时获奖的,取最高名次进奖励。 2、对学校组队参加临安市级(含)以上体育运动会,获得团体比赛前五名的设奖,分别给予教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600元的奖励。获临安市级及以上艺术节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800元和500元。参加临安市级及举办的单项团体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教练800元、700元和600元。注:如在同一次比赛中指导教师(教练)辅导的学生有多名同时获奖的,取最高名次进奖励。

(四)集体荣誉奖对获得市教育局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优秀(胜)级的学校,奖励5000元,获良好级的奖励3000元;获临安市和教育局授予的综合性、单项性先进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800元、500元的奖励;对取得以上先进荣誉称号学校的校长,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20%给予奖励;获得临安市和教育局授予的班(组)等先进集体称号的,给予班、组400元奖励。

(五)学校管理奖 1、安全管理奖为了贯彻上一级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的指导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治理,对于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的学校,对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给予奖励,优秀级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良好级分别奖励800元、500元。 2、教学管理奖为更好的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给予校长以学校教师教学质量奖总额15%的奖励,给予教务主任以学校教师教学质量奖总额10%的奖励。对未列入上述奖励范围的获奖项目,经学校推荐、镇政府研究后,酌情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奖励办法凭获奖证书、文件及市教育局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由每所学校登记、汇总、公示,然后报镇政府审查核实、兑现。根据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如果学校发生校园内、外师生安全责任事故,镇政府将酌情降低对有关学校和教师的奖励标准。

五、其它本办法在2011年度试行(自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成绩以学年的期末统考成绩为准),由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江南体育官网入口nba无弹窗 】   作者:   信息发布:沈晔   添加日期: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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