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区总工会 --> 组织建设
新建工会的方法步骤
发布时间:2021-07-27


建立一个新的基层工会,以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为重要标志。一般需经过建立工会筹备组,做好筹建工会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发展会员,选出会员代表,酝酿产生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选举或协商产生女职工委员会,报上一级工会批复等程序和步骤,通常可分组建筹备、组织选举、报批等工作阶段。


一、工会组建筹备工作


基层工会组建按照党组织和行政隶属关系、投资主体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单位和系统、企业集团工会或属地上一级工会负责所属单位的工会组建工作,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筹建工会组织。

(一)建立工会筹备组

单位成立或企业开业后,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尊重广大职工群众要求组建工会的愿望,主动与上级工会商量,将工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和筹建工会的工作计划,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即可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进行筹建工会的各项工作。

工会筹备组成员一般由所在单位党政干部、热心工会工作的有关方面人员3—5人组成。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会筹备组成员一般由企业主和职工推荐产生,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后张榜公布。

(二)宣传发动

1、组织学习。工会筹备组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职工认清组建工会的必要性、重要性,了解工会性质、地位和主要任务,明确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使职工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

2、舆论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载体,配合筹备的各个时期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的宣传;二是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宣传;三是工会职责、工会干部任职条件的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吸引到工会组织中来。

(三)发展会员,选出会员代表

1、恢复老会员的组织关系。工会筹备组经过调查、摸底,对以前在原单位已入会的职工,根据会员证等入会证明,恢复会籍,并张榜公布。

2、发展新会员。《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因此,不论是工人、干部,还是科技人员,都可加入工会成为会员,企业招收录用的合同制工人、临时工、轮换工、季节工,只要是连续在一个单位工作、劳动3个月以上,并且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自愿申请,承认工会章程的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发展会员的程序,以职工本人向工会筹备组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后,也可以经征得广大职工同意采取集体入会等的方式,由本人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交给筹备组。经筹备组审查讨论同意后,批准张榜公布(工会成立后,新入会的职工向工会小组长提出申请,经本小组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后交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等工会成立后由单位工会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3、建立工会小组。工会小组一般按生产班组(科室或部门)建立,工会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与生产工作性质相近的单位合建一组。设工会小组长一人,工会组长在小组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小组长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以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

4、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1)拟定会员代表的条件。拟定条件时,要走群众路线,组织会员群众广泛讨论,集中正确的意见。

(2)确定代表名额及其分配方案。代表名额由筹备组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定。会员代表的组成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20%。女职工、青年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3)选举代表。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以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召开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不低于15%。会员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赞成票时,方能当选。

(4)审查代表资格。会员代表选出后,工会筹备组对会员代表人数及人员结构进行审核,并对会员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5、会员代表条件及比例。

(1)会员代表条件。为中国工会会员,骨干作用明显,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有群众威信。实行代表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会员代表可连选连任。

(2)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3)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100至200人者,设代表30至40人;会员201至1000人者,设代表40至60人;会员1001至5000人者,设代表60至90人;会员5001至10000人者,设代表90至130人;会员10001至50000人的,设代表130-180人;会员5万人上的,设代表180至240人。

会员100人以下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

(四)酝酿产生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

1、基层工会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

3、基层工会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基层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工会筹备小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并公示无重大异议或不同意见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方式。基层工会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差额率不少于5%。基层工会常务委员会差额率不少于10%。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选举大会由筹备组负责人主持。

(五)酝酿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

1、成立经费审查委员会规定。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在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未建立工会财务管理的基层工会,可不设经审委)。

2、经费审查委员会名额。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3至1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1人。

3、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条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应由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心工会工作,懂得财经政策和财会工作,有一定审查能力的同志担任。

基层工会的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4、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建议人选由筹备组提名,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可以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

(六)协商提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人选

1、女职工委员会的设立。基层工会组织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女职工委员会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2、女职工委员会的产生方法。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建议采用协商产生的办法。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在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由新当选的工会主席提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任、副主任名单,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后产生。

3、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任职规定。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与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来源:总工会    作者:    编辑:程玉兰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