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有关低保和帮扶救助的政策法规,提供有关低保和帮扶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服务。 二、全面了解和动态掌握各类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老年人 、残疾人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和帮扶救助工作台帐。 三、做好对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和医疗救助家庭的核实、公示和调整工作。 四、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将低保证、困难证、低保救助金、医疗救助金及其他部门、团体的帮扶救助款物下发到社区帮扶救助服务室或直接发放到户。 五、做好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帮扶救助工作,实施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 六、对社区(村)帮扶救助服务室进行业务指导,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落实各项低保和帮扶救助政策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七、经常性开展社会捐赠捐助活动;开展各种灾害救助工作。 八、汇总、上报各类低保和帮扶救助工作报表。 九、组织和鼓励困难家庭发展生产,优先提供生产信息和开展技能培训。 十、完成其他各项帮扶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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